1、影响:跨国企业需重新评估全球税务架构,部分利润可能被转移至高税率市场,减少通过低税率地区转移利润的空间。全球最低税率限制 支柱二设定全球最低公司税率为15%,适用于营业额超5亿欧元(约89亿美元)的公司,航运行业免征。
2、对跨国公司的影响低税率地区吸引力下降:维京群岛等低税率国家和地区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将显著降低,企业难以通过转移利润至低税率地区来减少税负。税收合规成本增加:跨国公司需调整全球税务架构,确保符合最低税率要求,可能增加合规成本和运营复杂性。
3、G7达成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协议将推动国际税收制度重大变革,但实施面临多重阻碍,影响呈现差异化且短期难以全面落地。具体分析如下:对国际税收制度的变革性影响遏制跨国企业避税与税率“逐底竞争”协议要求利润率超10%的跨国公司需在经营地纳税,直接针对传统国际税收漏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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